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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6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文号:人社厅发〔2026〕1号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决策部署,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提升技能评价服务效能。

二、主要内容

1. 推进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2. 推进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时,可免予部分培训或考试。

3. 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

实施职业技能证书比照认定,从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报名参加更高等级技能认定。

三、对灵活用工的影响

  • 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降低培训成本
  • 提升技能人才跨领域流动便利性
  • 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 支持开展"一试多证",一次考试可获多类证书

四、数据共享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实现一网查询。